问题 |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转租问题的规定 |
释义 | 租房合同中转租问题及次承租人赔偿权利的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可解除合同。但若出租人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转租。对于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期的部分,出租人不受约束。若租赁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或撤销,次承租人需另行起诉要求赔偿,因为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未约定转租能否转租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转租时,如果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租赁合同无效次承租人可否直接要求出租人赔偿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实践中,存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房屋转租并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也可能因其他原因会导致转租赁合同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应当讲,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如果被法院确认为无效或撤销,次承租人要求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赔偿装饰物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的,由于该主张,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能在同一案件向出租人进行主张赔偿,次承租人应当就其主张另行起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房合同中未约定转租能否转租时,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租给第三人。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有另行约定。如果出租人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至于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次承租人要求赔偿装饰物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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