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具体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如下: 1、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规定; 3、国务院所属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和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 (1)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3)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4)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5)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 (6)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 (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