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过期啤酒更换商标标贴、伪造生产日期认定问题的答复 [失效]
释义
    失效日期:2004-06-30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将过期啤酒更换商标标贴、伪造生产日期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将过期啤酒更换标贴、伪造生产日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同意你局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所规定行为,比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予以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4: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