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对轻伤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判断 |
释义 | 轻伤案件经调解,当事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并真诚悔罪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刑事和解要满足条件: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或财产犯罪,可能判三年以下刑罚,且五年内没有故意犯罪记录;被告人需真诚悔罪,被害人需自愿谅解。法院会审查协议是否合法、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条件。 法律分析 一、轻伤调解好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轻伤案件经公安机关调解好,当事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且真诚悔罪的,情节比较轻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要满足什么条件 首先,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要符合刑事和解的要求,具体如下: 1、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2、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不过,对于犯以上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即不适用。 其次,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被告人和被害人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告人 其要真诚悔罪,如果只为逃脱刑罚和解,经常法院审查确认的,会直接影响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2、被害人 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并且是自愿和解。如果被害人遭到他人胁迫,非基于自己的意思签订刑事和解协议,那么,被害人可以反悔,向法院提出异议。 最后,经司法机关审查,确认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 实际中,法院会通过以下审查刑事和解协议: 1、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 2、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否存在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可能。 结语 轻伤案件经调解好,当事人获得被害人谅解且真诚悔罪,情节较轻,可作不起诉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审查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并作出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需满足条件,包括犯罪性质和前科情况等。被告人应真诚悔罪,被害人需自愿谅解。法院审查和解协议的效力,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避免拖延执行和逃避责任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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