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转。 转学手续如下: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