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因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没有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2、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长期在外工作不归家,不尽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是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无法让孩子身心健康地成长; 3、法院抚养权归属是基于充分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因而假使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提出要变更抚养权,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具备照顾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可予准许; 4、有其他正当理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提出抚养权上诉改判。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可提出抚养权上诉改判。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