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同时,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因此,该段内容强调了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并强调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分析 统计局有权利查账的。法律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拓展延伸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资料的要求 根据《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如果调查对象拒绝提供,则调查人员应当责令其改正。如果情节严重,则可以予以通报。对于拒绝提供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的调查对象,可以予以处分或者追究责任。而对于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资料,则可以予以警告或者通报。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调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以上这段话强调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重要性,并规定了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因此,我们应该尊重统计机构的职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