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 ①建筑工程中的主体与装饰两个分部工程; ②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的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如锅炉房工程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 3变配电室工程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 ④空调机房与净化车间单位工程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呼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小区和厂区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 (二)不符合相应质数标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能评定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认定合格,但所在单位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对于那些不符合相应指数的单位工程,发包方可以责令承包方在限定期限内返工,然后再重新评定质量等级,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发包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也应当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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