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下列工种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 1、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法律客观: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必须得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 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