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段长管理办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铁路沿线设区的市政府会同辖区内铁路局集团公司建立“双段长”对接工作机制,设立县、乡两级“双段长”。铁路沿线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和中国铁路太原、北京、郑州、西安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分别指定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管理。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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