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期间没有发票的费用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工伤之后,如果费用是单位支付的,那么发票需要给单位进行工伤待遇审核使用,如果员工本人支付的,也是需要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时给工伤保险受理部门。否则工伤保险是不予报销的。而单位垫付费用之后,员工没有将发票给单位,造成无法报销,那么员工本人是需要承担工伤医疗费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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