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报销一定要提供发票原件吗 |
释义 | 工伤保险报销费用需使用发票原件,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工资福利、伤残津贴等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出现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报销费用一定需要使用发票原件。工伤报销是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到社保中心进行工伤待遇审核后下发的医疗费用或者其他补贴费用。而医疗费用的报销是需要有正规医院发票作为证明材料的。所以必须要使用发票原件进行报销。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工伤保险报销费用必须使用发票原件,作为医疗费用报销的证明材料。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提供多种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或医疗终结鉴定表、医疗发票等。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协商支付伤残者的工资。如有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鉴定费。而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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