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修改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章程修改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并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草案; 2、股东大会表决修改章程的条款。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3、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的,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不涉及登记事项的,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公告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足够股份的,必须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由公司法人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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