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统一公布,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公布。 将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布限制人员名单信息,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将按照公示名单实施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