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打人者不承认打人的违法事实,警方可以通过询问和传唤嫌疑人、询问被侵害人、其他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可以在现场进行堪验检查等。面对他人打人不承认的情况,当事人要去找证据,但是这些证据必须要是自己拿到手的证据,可以找人证、物证等等。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十八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