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4、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例如误将仅值1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元的商品。 一、误把买卖当赠与订立合同可以依法撤销吗 误把买卖当赠与订立合同,可以依法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当事人一方误把买卖当赠与,是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属于重大误解,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行使撤销权条件和时间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1、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3、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必须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即行为人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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