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拍卖房产评估费用规定 |
释义 | 天津法院拍卖房产评估费的收取标准及拍卖流程。评估费按房产价值的千分之五或千分之三收取,拍卖分为三次,保留价低于最高应价时会进行再拍卖,最终无人购买的房产将解除查封并退还被执行人。房产拍卖成交后,所有权转移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您好,关于法院拍卖房产评估费的收取标准,我们为您提供以下解答: (1)100万以下是千分之5。 (2)100万以上100万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走(例如150万的房子评估费=100万乘0.5%+50万乘0.3%) 二、天津法院拍卖房产的步骤 天津法院拍卖房产的流程具体如下:(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四)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五)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六)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七)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结语 综上所述,关于法院拍卖房产评估费的收取标准,根据规定,100万以下的房产评估费为千分之5,而100万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计算。天津法院拍卖房产的具体步骤包括查封房屋、评估房屋、第一次拍卖等。如果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或竞买价低于保留价,将进行第二次拍卖,如仍流拍则进行第三次拍卖。若第三次拍卖仍无买受人,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该财产抵债,法院将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被执行人。最后,一旦不动产拍卖成交或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承受人时,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将转移。根据具体情况,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文件,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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