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被法院拍卖前,法院需要通知被执行人一起选择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吗? |
释义 | 法院在强制执行房产拍卖前需通知原告,委托评估公司出具报告,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时,法院可强制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或其代表到场。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财物可交给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分析 结论:需要解析:法院在强制执行房产拍卖之前需要先通知原告,并委托评估公司出具报告,然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所以,法院拍卖房产需要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拓展延伸 法院拍卖前是否需要通知被执行人并共同选定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 在房产被法院拍卖前,法院通常需要通知被执行人,并与其共同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房产的价值评估。这是为了确保拍卖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通知被执行人的目的是让其了解拍卖的具体情况,并有机会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被执行人可以提供自己对房产价值的看法,并与法院共同选择评估机构,以便在拍卖过程中保护自身权益。这样的程序有助于维护拍卖公正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房产拍卖前需要通知被执行人,并与其共同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房产的价值评估。这一程序旨在确保拍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被执行人有权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并提供自己对房产价值的看法,以保护自身权益。这一流程有助于维护拍卖公正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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