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孕期禁止从事多少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女职工孕期禁止从事多少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上的高空作业。根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1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0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二、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三)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六)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七)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三、怀孕期间女职工有工资吗 怀孕期间女职工即使不工作也是有工作的,这是法律对女职工的保护,假设女职工固定月薪为3000元,浮动月薪为2000元,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800元,怀孕期间究竟该按什么标准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员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结果可能是4800元,企业该如何控制用人成本?以下是计算的标准: (一)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二)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不仅是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法律规定在女职工的三期内,单位也是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禁忌的劳动。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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