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机关的过错导致少缴税款追缴期限是三年。具体如下: 1、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对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税款追征的方式有两种: 1、税款的补缴,它是指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 2、税款的追征,是指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造成的,税务机关对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当追征。 综上所述,追征税款是指在实际的税款征缴过程中,由于征纳双方的疏忽、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对未征少征的税款要求补缴,对未缴少缴的税款进行追征的制度。追征税款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了应纳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