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顶撞上司为由扣员工钱是合法的吗 |
释义 | 顶撞上司不支付工资违法,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但顶撞上司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8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处理措施。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核实。 法律分析 以顶撞上司为由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但顶撞上司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凭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顶撞上司为由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然而,如果顶撞上司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凭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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