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的规定 |
| 释义 |
法律主观: 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年龄上的限制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按照刑法规定,要确定犯罪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即经过医学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并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加以看管或进行治疗,防止其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如有的精神病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即通常所说的“武疯子”,其家属或监护人确实难以管束,进行治疗也缺乏经济条件,为防止发生伤害事件,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性的治疗。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
| 随便看 |
- 重庆涪陵区找律师诉讼收费项目有哪些,诉讼收费标准参考
- 重庆江北区找律师诉讼收费项目有哪些,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 重庆沙坪坝区找律师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诉讼收费标准参考
- 重庆渝北区请律师打官司如何收费,诉讼收费标准参考
- 重庆璧山区找律师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 重庆巴南区找律师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费收费范围参考
- 重庆永川区找律师诉讼收费项目有哪些,诉讼收费标准参考
- 重庆渝中区找律师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费收费范围参考
- 重庆找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是什么,诉讼收费标准参考
- 法院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 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 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 重庆律师费收取标准,请律师诉讼费多少钱
- 重庆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
- 重庆请律师打官司收费项目有哪些,诉讼收费标准参考
- 重庆起诉费一般要多少钱
- 重庆綦江区找律师诉讼费用多少钱,诉讼收费标准参考
- 重庆渝北区找律师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收费参考标准
- 重庆债权纠纷律师收费最新标准
- 重庆经济补偿金诉讼律师收费明细
- 重庆民事诉讼纠纷律师收多些钱
- 重庆找律师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费指导价规定
- 重庆找律师诉讼如何收费,律师费收费标准2023
- 重庆找律师法律服务收费项目有哪些,诉讼收费标准参考
- 救灾物资管理规范 -法律知识
- common market law
- common meaning
- common militiamen
- common monetary measuring unit
- common money bond
- common nationality
- common object
- common of piscary
- common of terbary
- common of turbary
- common owners
- Common Pleas
- common pledges
- common possibility
- common practise
- common properties of copartners
- common property
- common property
- common property of the family
- common proprietor
- common recidivist
- common representative
- common reserve fund
- common right of way
- common righ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