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的不签字可以吗 |
释义 | 法院判决离婚可以不签字,但是不影响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一、裁定书是不是判决书呢 裁定书不是判决书,裁定书与判决书有很大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此外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且裁定书与判决书适用的范围也存在差异,裁定书的适用范围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等程序方面的问题,而判决书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实体的问题。所以裁定书不是判决书。 二、案外人能否申请再审 在涉及案件外人利益的情况下,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案外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如何上诉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上诉的提起条件如下: 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法定的上诉对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在共同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各自可独立行使上诉权,其上诉行为只对自己有效,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全体提起上诉,也可以一人或一部分人提起上诉,其中一人提起上诉,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的,对全体发生效力。 3、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即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期间为10日。期间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文书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计算。有一人的上诉期间没有届满,就仍然处于上诉期间之中,当事人都可以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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