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员再婚对对方子女有影响吗 |
释义 | 失信人员再婚对对方子女无影响,但失信被执行人将受信用惩戒,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具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法律义务,并采取伪造证据、暴力等方式阻碍执行、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高消费令、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等行为的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分析 失信人员再婚对对方子女没有影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拓展延伸 失信人员再婚对对方子女抚养权产生何种影响? 失信人员再婚对对方子女抚养权可能产生多种影响。首先,失信人员的再婚可能会引发对方子女的心理和情感困扰。子女可能面临与新成员建立亲密关系的挑战,可能感到被置于次要位置。其次,失信人员再婚可能对子女的生活环境和稳定性造成不确定性。子女可能需要适应新的家庭动态和规则,可能需要面对与新成员共享资源和时间的问题。此外,失信人员的再婚可能对子女的经济状况产生影响。子女可能面临经济资源的重新分配,可能需要适应新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方式。最后,失信人员再婚可能对子女与失信人员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子女可能需要重新建立与失信人员的信任和亲密关系,可能需要面对与失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困难。综上所述,失信人员再婚对对方子女抚养权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评估具体情况。 结语 失信人员再婚对对方子女抚养权可能产生多种影响,包括心理困扰、生活环境不确定性、经济状况改变以及与失信人员关系的重建等。在评估具体情况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以保护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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