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除了这规定的6项外,其他的都是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