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理离职手续 |
释义 |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 2.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单位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f.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期限。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劳动者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劳动者自己可以选择的,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续签,要看看是什么原因不续签,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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