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逾期办理房产证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计算,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计起,但应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那么在期限截止时,依然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的,诉讼时效应从约定期限截止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3年。 2、如果购房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依然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的,诉讼时效应从该90日截止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3年。 3、如果购房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依然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的,诉讼时效应从该90日截止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3年。 4、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那么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诉讼时效应从该90日截止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3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