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 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法律的调整范围是:69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