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机抛弃被人拾得的是否要求返还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精神病患者将其手机丢失后需归还给失主的规定。大多数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其丢弃行为是无效的,其丢弃手机后手机的所有权仍属于该精神病人,所以他人拾得后应当返还。但是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的时候丢弃手机的,则拾得人拾得后不需要返还。 法律分析 精神病患者将其手机丢失后,需归还给失主。 因为大多数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其丢弃行为是无效的,其丢弃手机后手机的所有权仍属于该精神病人,所以他人拾得后应当返还。 但是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的时候丢弃手机的,则拾得人拾得后不需要返还。 拓展延伸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丢弃手机,所有权归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丢弃手机,所有权归谁?答案是归其监护人。 该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他依法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丢弃手机,手机的所有权归其监护人。因此,监护人具有手机的所有权。 结语 精神病患者丢弃手机后,需归还给失主。但需注意,大多数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其丢弃行为是无效的,其丢弃手机后手机的所有权仍属于该精神病人。但是,如果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的时候丢弃手机,则拾得人拾得后不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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