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调查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事案件法庭调查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二、刑事案件法庭调查的程序如下: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应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实证据。 5、调取新证据。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法庭调查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阶段,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以便正确合法处理案件。法庭调查内容包括陈述、讯问、举证、质证、认证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