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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释义
    1、书记员核查当事人身份;
    2、主审法官(合议制一般为三个法官,其中一个是主审法官,坐在中间;简易程序只有一个法官,也称谓主审法官)宣布开庭;
    3、主审法官宣布合议庭组成,并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争询有无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的申请;
    4、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宣读答辩书、第三人进行陈述(如果有);
    5、由主审法官归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陈述要点,确定争辩内容;
    6、质证(对原、被告等提交的证据就其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进行论证);
    7、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根据案件的激烈及复杂程度,可进行一轮或二轮或三轮以上的辩论;
    8、最后申述(两三句话表明最后的态度);
    9、法庭调解(民事诉讼一般有,主要问双方是否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10、让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并签字确认;
    11、当庭宣判或宣布闭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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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