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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调查如何进行
释义
    法律分析: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原告简要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书。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作出承认或者否定的答辩,对双方确认的事实,应当记入笔录,法庭无须再作调查。
    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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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