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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退公务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释义
    辞退公务员需符合的条件如下: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一、父母赖账影响子女公务员考试吗?
    父母赖账不影响孩子考公务员,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政审规定主要包括:1.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抽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2.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3.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4.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5.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6.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7.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为停止执行职务?
    是一种措施。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党组织可以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审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采取对被审查人停职检查或者暂时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被审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主要是指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纪嫌疑的被审查人,如果继续执行职务,可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员的利益,造成工作损失;可能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被审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并且妨碍案件审查。主要是指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纪嫌疑的被审查人利用职权阻挠、干扰、破坏案件审查,或者威胁、利诱、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证人、审查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经被立案审查,是暂停违纪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履行职务的必备条件,也是防止滥用暂停履行职务措施的保护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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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