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务员辞退 就是在公务员不符合机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所属的公务员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二、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三、公务员不得辞退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