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玉溪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
释义 | 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和调出市外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遇患严重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判处徒刑并被开除公职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房价总额。第十七条符合第十五条 二、 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先须由原工作单位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止缴存登记手续,而后职工才能凭符合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不得超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上月末归集存储余额和贷款本息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建房、大修住房贷款,应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商业银行贷款不能提取。提取额度 1、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条件申请提取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间须是在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不得超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上月末归集存储余额,而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总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不得超出借款责任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上月末归集存储余额和贷款本息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建房、大修住房贷款,应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商业银行贷款不能提取。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信誉较好的,在借款期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借款责任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偿还贷款本息。职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当借款责任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以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受时间限定,可以申请提取,偿还贷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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