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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规定从事国际航班运输与不定期运输的条件
释义
    该法规要求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需经其本国政府指定并取得中国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许可,才能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规定的国际航班运输。而经营人不需经过政府批准,但需获得中国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地和境外一地之间的不定期航空运输。此外,外国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方案,并向中国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条,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需要经过其本国政府的指定,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该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规定的国际航班运输。而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则需要经过其本国政府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地和境外一地之间的不定期航空运输。
    前款规定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方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拓展延伸
    外国民用航空器经营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许可条件才能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经营人需要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民用航空运输企业许可证》和《民用航空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经营人还需要制定并实施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制定安全保卫手册,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人员。另外,经营人还需要制定并实施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安全保卫制度,保证民用航空器的安全。综上所述,外国民用航空器经营人需要满足多项许可条件才能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结语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需要经过其本国政府的指定,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该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规定的国际航班运输。而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则需要经过其本国政府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地和境外一地之间的不定期航空运输。此外,前款规定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方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三条 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该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未能出示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者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本法所称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二十三条 托运人应当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手续;因没有此种资料、文件,或者此种资料、文件不充足或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除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外,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责任。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承运人没有对前款规定的资料或者文件进行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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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