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运输合同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 (二)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三)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 一、所购车辆发生事故出卖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分期付款所购车辆发生事故出卖方是不应承担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卖车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买车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物流运输陶瓷破损谁负责 承运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当商户通过物流公司发货时,就已经和物流公司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当货物发生毁损时,对于已保价的货物,可以按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货物,一般物流公司都会在格式合同中设置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条款,实践中一般规定为不超过运费的五倍。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纠纷法院管辖如何规定 涉及铁路的纠纷由我国法院中的铁路运输法院特别管辖。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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