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投诉流程 |
释义 | 医疗纠纷投诉流程具体如下: 1。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室主任对本科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患者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在当时回者,给出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回复或者需要调查后回复的,应当明确告知患者或者家属下次接待的时间和地点,并向医教部报告。 3、当患者死亡后发生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必须与上级医师会同,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进行尸体解剖,并在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家属是否同意进行尸体解剖的意见,请家属签字。如果家属拒绝进行尸体解剖,必须要求直系亲属在病历中注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复印病历时,正常工作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工作时间报总值班。封存病历应由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复印。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以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能复印。 5、当部门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达成一致时,医疗教育部和治安办将接待并继续解决。医疗教育部根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由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在接待医疗纠纷时,疗纠纷时,被投诉部门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应向医疗教育部报告,并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回答投诉人提出的相关专业问题。 7、如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将在接到患者家属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患者或家属。 8、投诉人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投诉人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用通俗语言做适当的解释,以获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是法律承认的患者直系家属,以解决医疗纠纷和合法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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