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公账户冻结很严重吗 |
释义 | 对公账户冻结是非常严重的。 后果: 1公司所开立的基本账户,只能进账但是不能转出,也不能办理现金提取业务。 2公司所开立的一般账户也不能办理现金提取业务。 对公账户被冻结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1、公司涉及到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法院或是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冻结公司账户;2、公司有可能涉及犯罪,被司法机关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冻结账户; 3、公司有可能与银行之间存在资金往来纠纷,或者是公司违反了银行关于对公账户冻结的相关规定,被银行按照要求冻结账户。 因为冻结本身就存在法律因素,因此冻结后还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因此对公账户的冻结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后一定要尽快解决。 对公账户也被称为非个人银行账户,也就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公单位、民间组织、个体经营业户等单位单独开设的银行账户。 如果一个公司有对公账户,开会的民资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或企业名称。其次,我们来谈谈对公账户的作用,一般都是用于给大家发工资、单位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日常单位公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的办理。 一般银行开的对公账户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1.基本账户; 2.一般账户; 3.临时账户; 4.专用账户,这四个账户中间,只有第一种基本账户是可以取现金的,其他的三个账户只能完成非现金业务,就是完成一些转账、汇款等操作。 对公账户冻结的情况有许多,同时对公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大多涉及违法行为,主要为:公司存在债务或经济纠纷,法院执行冻结;检察院等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冻结;企业出现有洗钱等不法交易,出现犯罪行为,被冻结;账户长期未使用,会被冻结。对公账户冻结以后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资金周转,正常的生产活动会严重受到影响,甚至影响公司的运营,导致一些经济纠纷、劳务纠纷等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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