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因提出离婚导致一方有自杀行为的,另一方不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的话,并无法律上的责任。但是如果对自杀的一方有教唆或胁迫的行为,那就需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有救助义务不救治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离婚诉讼材料主要包括: 1、基本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小孩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2、财产材料: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等财产证件证明; 3、离婚材料:双方感情破裂及对方存在过错的材料; 4、债权债务材料:双方对外的债权债务凭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