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签好还能更改吗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协议书还能更改吗要看具体情况: (1)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还是可以更改的。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以后,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对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进行反悔。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未办理协议离婚时,该离婚协议书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2)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3)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二、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针对不同的情况,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方式也是不同的: (1)办理离婚登记前,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2)办理离婚登记后,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此条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 夫妻进行在离婚登记之后,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是不能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一些,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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