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愿放弃房产协议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单方作废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作废。自愿放弃房产协议书不需要公证,需要写明声明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住址、声明的内容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