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进行网签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出租人持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属于下列七种类型之一的: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不含蓝卡和白卡)。 一、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有哪些 申请贷款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四)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五)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职工,需另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参与还款人月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六)借款申请人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若不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可不提供) (七)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九)已付购房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十)申请二手房贷款应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提出借款申请,除应提供上述(一)至(七)项材料外,另需提供: 1、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卖方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原件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原件(包括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首付资金的声明)。 4、买卖双方借款申请时面签的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5、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二份(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有哪些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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