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的一方轻微骨折打石膏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
释义 | 个人可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并出具书面结论。申请材料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诊断证明书、X片等。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申请材料不完整时,社保部门将告知补正。 法律分析 个人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伤残鉴定申请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事故认定书;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个人可以向合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并出具书面结论。伤残鉴定申请需要提供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等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材料不完整,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再次提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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