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偿献血的福利政策 |
释义 | 无偿献血福利政策: 1、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是健康的储蓄(一个献血证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2、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3、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对无偿献血者给予以下三种奖励: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一、主要意义 病人:外伤性出血、产后大出血、严重烧伤、各种血液病以及实行外科手术的伤员,需要靠输血来救治。由于血液不能人工制造或是用其它的物质所代替,只有靠广大健康的、适龄的公民献血来获取。所以,无偿献血就意味着帮助了需要血液的病人。 二、献血者健康要求 1.年龄:18-55周岁(可申请延续献血年限)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三、献血的准备 1、应学习献血知识,了解献血常识,消除紧张心理。 2、献血前三天不要服药。如服用阿司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某些功能。 3、献血的前一天和献血当天,不饮酒,禁食油腻食物(高脂肪、高蛋白)以免造“脂肪血”而引起伤病员的输血反应和痛苦。但也不要饿着肚子去献血,可进些清淡饮食,如面包、馒头、稀饭等。 4、洗净两肘窝处,换上干净内衣。 5、应保持充足的睡眠,心情愉快。 6、献血后应及时补充营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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