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 一审 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 刑事申诉 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 管辖权 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 二审 立案 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