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领取多少 |
释义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领取标准: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收缴流程: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应在北京银行开立专用存折,户口所在地为其他区县的,应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 (一)新参保人员 1、参保人到就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由银行代为转交)。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2、参保人到商业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10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 3、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4、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 5、银行每月18日根据区县经办机构交来的预缴费数据进行扣款,所扣款项划至区县经办机构开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账户。次日,将电子扣款信息(包括成功、失败)交至区县经办机构。 6、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银行账户收来的款项与扣款成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记账;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7、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参保人开具《社保基金专用票据》。根据电子扣款失败通知其进行核对,并在每月22日前将修改后的失败信息再次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8、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22日前将全区汇总的再次录入修改后的失败信息数据交至银行。 9、银行在每月22日根据区县经办机构再次交来的预缴费数据进行扣款,所扣款项划至区县经办机构开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账户。次日,将电子扣款信息(包括成功、失败)交至区县经办机构。 10、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24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银行账户收来的款项与扣款成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记账;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并于每月25日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业务结账。 11、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参保人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其进行核对。 (二)续缴保费人员 1、参保人到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由银行代为转交)。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2、续保人员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10日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3、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以下流程同新参保人员流程4-10项 二、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一)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享受的待遇 (一)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二)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三)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四)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详细待遇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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