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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房屋抵押权的特征: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房屋抵押权具有特定性。一方面抵押房屋是特定的,在房屋抵押设定后,应当办理抵押登已,房屋抵押权成立,登记机关就具体特定的房屋向抵押权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另一方面,房屋抵押是为特定的债权作担保,而不能笼统地担保债务人的一切债务。
    3、房屋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4、房屋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房屋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房屋的全部和被担保债权的全部。
    5、房屋抵押权具有追及性。在抵押房屋发生转让时,抵押权人仍有权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以确保债权的满足,受让人不得拒绝。
    6、房屋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一、拿别人的房产证可以抵押吗
    可以抵押,但拿别人的房子做抵押贷款是有一些事情需要注意的,具体如下:
    必须先征得想要用来抵押的房子的主人,也就是房屋产权证拥有人同意;
    房屋产权证拥有人必须和你一起去办理贷款的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房屋产权拥有人不能出面,可以出具一个同意抵押书。
    抵押特征
    (一)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二)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三)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四)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五)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六)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七)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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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