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了解北京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释义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及无效情形:离婚财产应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有所差别。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原则和尊重当事人意愿。无效情形包括财产归子女但未履行赠予手续、不动产未办理产权变更、以及限制离婚自由权的约定。双方应协商确定分割,并签订书面协议以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一、在北京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三、离婚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1、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的承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离婚后都要涉及到分割财产的问题,一般分割财产遵循平等均分的原则,具体财产的分割还是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在协商确定后双方最好是签订书面的分割财产的协议,如果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以分割协议作为证据起诉。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遵循平等均分原则。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应共同所有。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和尊重当事人意愿。无效情形包括财产归子女但未履行赠予手续、不动产未办理产权变更和限制离婚自由权的约定。离婚后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具体财产分割,并签订书面协议以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7: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