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一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多次试用期 |
释义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吗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约定的一定期限,用于双方相互了解、考察是否适合互相合作的阶段。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一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多次试用期是不允许的。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确定是否适合合作,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继续考察劳动者,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满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被视为超长试用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并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的期限,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违法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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